外国人到法国劳务,在薪资问题上,法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规章。在移民法中,已存在有关条文,特别是341-4条。此外,劳工法(CODE DU TRAVAIL)341-1到341-7条款,1984年12月14日法令,同年12月 21日行政通函,1998年12月14日等通函,也都从各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作了规范。
从一般而言,欧共体成员公民、欧洲经济空间成员国公民、摩纳哥、安道尔公国公民、阿尔及利亚公民等,赴法国劳务均在劳工权利上不受一般法规的限制。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国家公民,均受以下介绍的移民与劳工法规之限制。进行受薪工作须事先获许可根据法国的移民法与劳工法,外国人在法国从事职业活动、受 薪工作均应当事先获得当局的许可,如果雇佣了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雇主会因此受罚。法律由此规定了雇主与受薪者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从事非受薪形 式的职业活动如经商、手工业等,外国人也须事先征得许可,无许可的这类职业活动,均属违法。
工作许可的形式外国人在法国进行受薪工作或职业活动,必须事先得到当局的许可。而这一许可的形式不是单一的,有的是与居留证性质相联,有的则是以专门许可形式发放的。有的居留证本身就意味着持证外国人可以被允许在法进行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这些居留证有以下几类:长期居留证(CARTE DE RESIDENT)。长期居留证允许持证人有权在法国进行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外国人持有该证,即意味着拥有了全部的工作许可,可以合法工作。标有私 人与家庭生活(VIE PRIVEE ET FAMILIALE)字样的短期居留证。这种短期居留证有效期为一年,但也允许持证人在法国进行各种受薪活动与职业活动。
1998年5月11日法国新移民法规定了两种不必事先获得当局许可就可以打工受薪的:标有科技工作者(SCIENTIFIQUE)的居留证。这是一种为 期一年的短期居留证,如果持证人从事科技方面的研究、教学等,就可不用事先通过劳工局取得许可。但是,这只限于持证人从事与其科技人员身份相适合的受薪工 作,不能从事其它受薪行业。标有文化艺术工作者(PROFESSION ARTICITIQUE ET CULTURELLE)的居留证。这也是一种短期居留证。持有该证,即等于有了工作许可,持证人可以从事文化艺术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