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韩国劳务期间工作态度良好的韩国劳务人员,在韩国工作签证到期回国后,过了3个月便可再到韩国劳务。韩国政府2012年2月1日公布包含上述内容的《有关外国劳工雇佣等的法律》修订案,并表示从2012年7月2日起实施。 修订案的适用对象为韩国工作签证期限在7月2日之后到期的韩国劳务人员。有意继续雇用外国劳工的企业主,必须在该韩国劳务人员回国之前向雇用中心提出续约申请。 此外,因韩国雇主被取消雇用许可或违反规定而更换工作岗位时,今后不包括在韩国劳务人员更换岗位次数中。目前,相关法律规定韩国劳务人员在韩国劳务前3年,只能更换工作岗位3次,再就业的2年期间,可更换2次。